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保障直播教学正常开展,提升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规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合规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数据安全要求,适用于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功能的开发、管理和使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核心要点如下:
- 直播教学平台应委托专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定期开展测评,并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 直播教学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身份认证功能,应支持双因子认证、设备认证和实名认证。
- 直播教学平台应支持对违规账号实行权限限制,应支持直播教学活动管理者创建黑名单,并将特定用户拉入黑名单。
- 直播教学平台应支持与用户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用户身份的动态同步。
- 直播教学平台应至少具备一键暂停、禁止所有教学互动权限、结束直播教学活动的一键控制功能。